日期: 2018-12-04
|
建設(用人)單位名稱 |
陽春市宏信軋輥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陽春市八甲鎮徐屋管理區 |
聯系人 |
黃劍飛 |
||||
|
項目名稱 |
陽春市宏信軋輥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
|
項目簡介 |
陽春市宏信軋輥有限公司,主要從事軋輥加工制造,采用熱處理+機加工工藝,年制造各類型軋輥400噸,已于2007年8月建成投產。用人單位占地面積10000m2,總建筑面積2372m2,總投資130萬元,年產值290萬元。 |
||||||
|
現場調查人員 |
黃佩琪、黃俊華、曹光明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6年4月27-29日 |
建設(用人)單位陪同人 |
黃劍飛 |
||
|
檢測、采樣人員 |
曹光明、黃佩琪、饒思源 |
檢測、采樣時間 |
收樣日期:2016.5.20 檢測日期:2016.5.26 |
建設(用人)單位陪同人 |
黃劍飛 |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 評價單元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機會熱處理評價單元熔煉澆注工粉塵(其他粉塵和煤塵)、噪聲、高溫、一氧化碳、三氧化鉻、鎳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正常生產時,作業人員需對中頻爐添加生鐵等原輔材料進行熔煉,然后進行鐵水澆注、起箱等操作,過程中接觸有害因素熱處理工粉塵、噪聲、高溫、一氧化碳、三氧化鉻、鎳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正常生產時,作業人員需對胚料進行熱處理,并清除鑄件粘砂和表面異物等工序,過程中接觸有害因素機加工評價單元機加工操作工粉塵、噪聲正常生產時,作業人員對產品機加工,過程中接觸有害因素維修紫外輻射、電焊煙塵、臭氧、氮氧化物、電離輻射與非電離輻射、高溫流動不定時作業,廠內需要進行設備維修焊接時,工作過程中接觸有害因素毛胚評價單元運輸工粉塵正常生產時,作業人員對產品及原料進行運輸,過程中接觸有害因素根據本次檢測結果顯示, 1)工作場所化學有毒物質一氧化碳、鉻及其化合物、鎳及其化合物、錳及其化合物、其他粉塵(總塵)、煤塵(總塵)均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要求,檢測結果低于接觸限值。 2)熱處理車間的攪拌機、中頻爐作業點及機加工車間的鉆床作業點噪聲超過了《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接觸限值,其他作業位點檢測結果符合職業接觸限值,作業工人配備耳塞等防護設施以加強個人防護。 3)用人單位熱處理車間的中頻爐和加熱爐操作崗位的高溫超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的接觸限值,建議用人單位應注意通風、崗位風扇,并為作業工人發放防暑降溫飲料或津貼。 焊接作業為機械設備維修時使用,根據維修需要時使用,在檢測期間未使用,未能進行檢測。 |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分項結論 項目判斷存在問題建議1.總體布局符合//2.設備布局符合//3.建筑衛生學符合//4.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熱處理車間的攪拌機、中頻爐作業點及機加工車間的鉆床作業點噪聲超標應配備相應防護等級的耳部防護用品,如:耳塞。5.職業病防護設施符合//6.應急救援設施不符合1)用人單位可能發生的急性有害因素為高溫設備,可能導致人員燙傷,但作業現場未配備燙傷藥物。2)廠區未設置急救藥箱。應按照《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要求在作業場所配置急救藥箱及沖洗設備,藥箱應按照要求配置相關藥品與器具,定期檢查應急藥物的存量和種類,保持足量有效的應急藥物。7.職業健康監護不符合1)用人單位未委托職業健康體檢機構對在職員工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2)用人建立的職業健康檔案員工信息資料不全;3)用人單位本次未進行在崗體檢,故未能判斷是否存在職業禁忌證或疑似職業病。1)對新進工廠的工人應進行崗前健康體檢以及離崗時的健康體檢,對在崗的工人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在崗健康體檢;2)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進行健康體檢時,應按照所接觸有害因素的種類,補充車間作業人員的體檢。3)同時應進一步完善職業健康檔案。8.個體防護用品不符合1)用人單位粉塵為其他粉塵和煤塵,但采用的是脫脂紗布口罩,非過濾式防塵口罩。2)用人單位發放的部分勞動防護用品(口罩)不符合相關標準;3)部分工人未佩戴防塵口罩。4)未為工人配置耳塞。目前為員工所配備的口罩為脫脂紗布口罩,防塵效果較小,應配備防塵口罩。應配備相應防護等級的耳部防護用品,如:耳塞。9.輔助用室基本符合未在生產車間附近設置廁所,設置在辦公樓和宿舍,距離較遠。 10.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符合//11.職業衛生管理不符合1)鑄造作業場所未配備急救用品,未設置沖洗設備。2)未設置告知卡、公告欄等進行告知。3)職業健康檢查:未委托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4)防護設施維護:2016年每月均有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防護設施運行良好,但未保留維護檢修記錄。5)部分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相關記錄檔案資料不齊全,需進一步加強。6)未針對中暑、急性中毒等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演練。詳見報告第13章12.職業病危害告知不符合1)熱處理車間、機加工車間等未設置佩戴防塵口罩的標識。2)熱處理車間、機加工車間等未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3)熱處理車間、機加工車間等未設置“噪聲有害”警告標識和“戴護耳器”指令標識。4)中頻爐作業場所缺少“注意高溫”警告標識。5)未以合同或職業病危害告知書等書面形式將從事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告知勞動者。根據GBZ l58-200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有關工作場所警示標識方面的衛生要求,在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的明顯位置應設置職業危害告知牌、職業危害警示標志等:(1)熱處理車間應張掛:①“預防噪聲”“注息防塵”“注意高溫”“注意通風”安全標識②“噪聲”“粉塵”“高溫”職業危害告知牌③“佩戴耳塞”“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2)機加工車間應張掛:①“預防噪聲”“注息防塵”安全標識②“噪聲”“粉塵”職業危害告知牌③“佩戴耳塞”“戴防塵口罩”指令標識。13.職業衛生培訓符合//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符合//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不符合既往未做職業衛生評價。/
|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