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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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人)單位名稱 |
陽春市春灣鎮井坑石灰巖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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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礦區處于丘陵區,地勢西北高東南低。最高海拔標高為335.18m,礦區最低為東面的山溝,海拔標高為119.32m,礦區內地形出露標高最高335.18m (西南角),最低147.85m (東面),最大高差187.33m,一般標高為190~280m。地形切割一般,山坡一般坡度在15°~30°,局部見大于35°。 礦區中部有一條小山溝,常年干枯,僅雨季有少量流水,無地表水系流經礦區。當地最低侵蝕基準面為海拔標高58.1m。區內植被發育。 |
聯系人 |
梁海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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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陽春市春灣鎮井坑石灰巖礦新建年產52.4萬噸石灰巖露天開采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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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陽春市春灣鎮井坑石灰巖礦(以下簡稱“該項目”)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位于陽春市春灣鎮,企業負責人為梁海青。礦山設定勞動定員43人,采用間斷工作制度,年工作280 天,每天一班作業,8h/班。 礦山于2016年11月24日獲得由陽江市國土資源局頒發的采礦許可證,證號為C4417002016117130143368,開采礦種為石灰巖,采用露天開采方式,生產規模為52.4萬t/年,核準礦區面積為0.1274km2,開采深度由+335m~+160m標高,采礦許可證有效期自2016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24日。 該礦屬于新建項目。 本礦采用開采方式為露天開采,開拓方式為公路開拓,汽車運輸方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該礦山需履行新建項目“三同時”手續。 該項目已委托廣東華晟安全職業評價有限公司對項目進行了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定性為“嚴重”的職業病危害項目。 并于2017年5月編制了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及《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令)的要求,2017年12月19 日,陽春市春灣鎮井坑石灰巖礦委托廣東華晟安全職業評價有限公司對該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進行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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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人員 |
朱干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7.12.20 |
建設(用人)單位陪同人 |
梁海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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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采樣人員 |
黎明豪 |
檢測、采樣時間 |
2018.1.15-2018.1.19 |
建設(用人)單位陪同人 |
梁海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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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職業病危害因素:噪聲、石灰石粉塵、夏季高溫、化學毒物 檢測結果:工作場所潛孔鉆機操作崗、破碎場卸礦口及破碎機操作崗噪聲檢測結果超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工作場所噪聲接觸限值。 潛孔鉆機操作崗作業過程中噪聲來源主要是潛孔鉆機鉆頭在壓縮空氣的推動下與巖體高速切割形成的噪聲,同時操作人員因為需要更換鉆桿不能遠離設備,造成人員接觸噪聲超標;破碎工巡檢過程中噪聲來源主要是反擊破碎機破碎礦山時產生的噪聲,巡檢人員巡檢工程中不能避免會經過高噪聲區域,造成人員接觸噪聲超標。 其他崗位部分噪聲的檢測結果未超過限值但大部分超過80dB(A),屬于噪聲作業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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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1)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確認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建設項目。 (2)該項目職業病危害關鍵控制環節為采礦工藝中的潛孔鉆機、裝載機、破碎篩分設備進行生產作業時等環節。職業病危害關鍵控制因素為采礦過程中產生的粉塵、噪聲以及在夏季露天作業是接觸到的夏季高溫。職業病危害關鍵控制措施為加強個體防護,保證駕駛室、控制室密閉并定期清掃、合理安排工作時間等。 (3)總體布局與設備布局:該項目礦區平面布置、豎向布置等總體布局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要求。
建議:(1)挖掘機、裝載機、自卸汽車等采礦設備以及破碎站控制室的門窗應保持完整和密閉;定期檢查和清理駕駛室和控制室的空調過濾器,確保其相應崗位的室內粉塵濃度符合要求。 (2)鑿巖機操作員進行現場操作作業時,工人盡可能在上風側操作;當受邊坡影響較大時,可在作業點設置局部送風扇,操作人員可在送風向的上風向進行作業。 (3)炎熱夏季,適當縮短灑水作業時間間隔,使運礦公路和采礦面始終保持一定濕度,避免產生揚塵;若受邊坡影響較大時,破碎、裝載作業前應對采礦面和礦石先行灑水,以減少破碎和裝載作業時產生大量揚塵。 (4)建議增設加強空氣濕度類型的防護設備(如霧炮)促進工作場所空氣中的揚塵凝降,達到全面降塵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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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通過省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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