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30
| 建設(用人)單位名稱 | 廣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廣州市南沙區龍穴島南沙三期碼頭西南側 | 聯系人 | 楊燁 | ||||
| 項目名稱 |
廣州港物流有限公司 廣州南沙國際物流中心(南區)一期工程 |
||||||
| 項目簡介 |
廣州港物流有限公司,是廣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屬下從事綜合物 流服務的全資子公司。公司以原廣州港集團貨運有限公司為主體,整合集團公司物流板塊資源,與廣州港集團屬下的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港隆報關公司、聯合國際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埔港報關公司、能發貨運服務有限公司等整合而成,于2007年10月9日正式掛牌成立。公司注冊資本5500萬元,在冊員工206人。 主要經營國際國內貨運代理,國際國內船舶代理,水陸運輸。代辦業務有裝卸、倉儲、訂艙、集裝箱拼裝拆箱和洗修、報關、報檢、報驗、質押監管。公司在昆明、長沙、衡陽、貴陽、欽州等地設立辦事機構和無水港,實現內陸與廣州港貨物運輸無縫銜接。公司在廣州新沙、新港、黃埔、南沙等各個港區均設有業務點,形成了輻射南北航線、覆蓋廣州港區的物流網絡。 2017年1月,廣州港物流有限公司,為了公司的發展,計劃成立“廣州南沙國際物流中心”。經多方努力,于2017年2月15日,取得《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編號2017-440115-59-03-000948,計劃完成時間為2020年5月。 |
||||||
| 現場調查人員 | 胡仁友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7.6.25 | 建設(用人)單位陪同人 | 楊燁 | ||
| 檢測、采樣人員 | / | 檢測、采樣時間 | / | 建設(用人)單位陪同人 | / |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預評價未進行檢測 |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7〕第90號)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等的規定,擬建項目屬于(四)倉儲業中的(2)“其他倉儲業”,風險分類為較重。綜合分析,可判定擬建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較重”的建設項目。 建議: (1) 擬建項目部分工藝自動化程度高,但絕大多數作業人員在座椅進行手工操作,操作臺應按照人機工效學要求設計,以控制作業人員因長期使用不符合人機工效學設計的設備或工具導致的工作效率下降,下背痛、腕管綜合征、頸肩腕綜合征等工作相關疾病的發生。 (2) 擬建項目工程外包前,需明確告知待承包企業在工作過程中可能遇到的職業病危害種類、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確認該承包企業具有職業病危害防護能力;工程外包后,用人單位應加強對外包單位的監督,督促其建立、完善各項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臺帳,并認真貫徹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如個人防護用品的發放、職業健康監護等。 (3) 根據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進行自檢,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日常檢測與評價,發現問題,及時治理,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4) 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如防護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應及時進行檢修。對生產設備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降低職業病危害的濃度/強度。 (5) 擬建項目如果生產工藝、產品、產量發生變化時,職業病危害因素在時間和空間上也會同時發生變化,需另作評價。 (6)依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根據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結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7)在動工建設前,應當組織技術人員,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8)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依法取得行政部門認證的相應資質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通過審查并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