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30
| 建設(用人)單位名稱 | 廣州市雨田實業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廣州市從化區明珠工業園區工業南路6號 | 聯系人 | 蔡總 | ||||||||||||||||||||||||||||||||||||||||||||||||||||||||||||||||||||
| 項目名稱 | 廣州市雨田實業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報告書 | ||||||||||||||||||||||||||||||||||||||||||||||||||||||||||||||||||||||
| 項目簡介 | 廣州市雨田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位于廣州市從化明珠工業園區工業南路6號,于2005年8月8日成立,注冊資金50萬元。 | ||||||||||||||||||||||||||||||||||||||||||||||||||||||||||||||||||||||
| 現場調查人員 | 金陽陽、張小龍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8年4月20日 | 建設(用人)單位陪同人 | 蔡總 | ||||||||||||||||||||||||||||||||||||||||||||||||||||||||||||||||||
| 檢測、采樣人員 | 楊鐵輝等 | 檢測、采樣時間 | 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6日 | 建設(用人)單位陪同人 | 蔡總 |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企業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主要有粉塵(二氧化鈦粉塵、滑石粉塵等)、化學毒物(甲苯、二甲苯、乙苯、乙酸甲酯、乙酸丁酯、環己酮、甲醇、丁醇等)、物理因素(工頻電場、噪聲)等。檢測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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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價結論與建議 |
(1)粉料取料、投料要做到輕拿輕放,避免因動作較大產生揚塵;禁止落地扇對著投料位直吹,防止因自然風和機械風造成的揚塵加大。 (2)甲類倉庫或車間長時間未進行生產和查看,在進入之前必須打開門窗,開啟機械抽排風設施,通過自然通風和機械通風全面通風足夠長時間后方可進入,防止因長期通風不良導致化學毒物積聚而發生職業中毒和窒息事故。 (3)制定清掃管理制度,加強粉塵作業現場清潔衛生管理,及時清理地面和設備表面積塵,控制二次揚塵。必須加強防塵、防毒工作,并切實提高勞動者防護意識,督促作業人員做好個體防護,加強對公司工作人員的防護,減少勞動者作業時間。濕式作業是有效降低或消除職業病危害的有力手段,應不斷提高設備檢修質量,保障生產設備、防護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行。 (4)建議加強各生產車間的防塵、防毒設施維護,降低粉塵、有毒物質逸散水平,督促工人佩戴防塵口罩、防毒面罩進行作業,減少粉塵、危害接觸。工人不進行作業或不需要工人直接作業時,離開生產場所,到車間外通風條件好的地方,減少工人接觸化學毒物的時間。 2 噪聲防護措施建議 (1)投料等部分作業崗位雖然接觸的噪聲強度未超過職業接觸限值,但已屬于噪聲作業崗位,對于以上崗位應加強工人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職業健康檢查應對噪聲項目進行體檢,不能忽視。 (2)設備經常性地檢查和維護保養,如經常性地對泵、空壓機等高噪聲設備基座穩定性進行檢查和處理,防止因振動加強導致噪聲源強度增強;同時對設備上潤滑油,更換磨損零件,減少設備機械摩擦,從而降低噪聲源強度。 3. 應急救援設施及事故應急預案 落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的相關要求,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定期開展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演練,針對存在問題進行及時改進,確保應急救援體系的運轉正常。 檢測結果顯示,用人單位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接觸的化學毒物濃度雖低于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限值,但在日常生產中,建議用人單位按照應急救援事故要求,對應急救援設備進行定期維護,確保發生急性職業性損傷時能得到及時有效地處理。 4.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建議 (1)企業應做好新招員工上崗前體檢工作,及時發現職業禁忌,避免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相應禁忌的作業崗位。同時,企業也應做到作業人員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以降低員工職業病的患病風險。企業在落實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時,應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規定的體檢項目和體檢周期為作業人員做好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性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①勞動者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況; ②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③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④職業病診療資料; ⑤需要存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其他有關資料,如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職業健康體檢委托書和合同,職業健康體檢名單及體檢計劃,職業健康體檢匯總報告及員工職業健康體檢報告,職業健康體檢異常項目復檢結果,職業禁忌證名單及調離情況。 建議需復查人員進行復查,并將后續復查結果存入檔案,針對復查結果對工人進行工作安排。對作業禁忌證患者進行調離處理,并及時到專科查因治療。 (2)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要求完善職業衛生檔案,用人單位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②職業衛生管理檔案;③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④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⑤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⑥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⑦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要求的其他資料文件。 (3)購入、使用可能發生職業病危害的化學品材料前,應當要求供應方提供中文說明書。說明書應當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主要事項、職業病防護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產品包裝應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貯存上述物料的場所應當在規定部位設置危險物品標識。 (4)若存在外包作業,建設單位應首先選擇有資質的公司,并與外包單位簽訂外包合同,告知操作人員外包作業可能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名稱、對人體的危害、在操作過程中如何防護,同時應明確管理責任,加強監督和管理,確保外包人員的安全。 (5) 用人單位應每年應對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必要的評估,并撰寫年度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應包括存在的問題和下一步的工作重點書面評估報告應送達決策層閱知,并作為下一年度制定計劃和實施方案的參考。 (6) 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每年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工作,檢測、評價結果存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檔案,并向所在地職業衛生主管部門報告、向勞動者公布。發現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該公司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治理和改進措施。 5.持續改進 (1)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如防護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應及時進行檢修。對生產設備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減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強)度。 (2)加強對工人的職業健康保護,告知其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及其防護措施,并要求其作業時正確佩戴符合要求的防護用品。 (3)本項目的工藝流程、原輔物料、防護設施和工作時間等條件發生變化時,職業病危害因素會發生變化,需另作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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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