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30
| 建設(用人)單位名稱 | 開平市金日油墨化工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開平市塘口鎮水邊開發區 | 聯系人 | 何平歡 | ||||
| 項目名稱 | 開平市金日油墨化工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 項目簡介 | 開平市金日油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人單位”)位于開平市塘口鎮水邊開發區,于1997年8月成立,主要經營范圍為生產銷售印刷油墨(包括凹版塑料薄膜表印油墨和凹版復合塑料薄膜油墨),目前廠區內主要包括甲類車間1間,甲類倉庫1間和丙類倉庫2間,生產工序主要有分散、研磨和包裝等。 | ||||||
| 現場調查人員 | 金陽陽、朱干、何春燕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8.7.23 | 建設(用人)單位陪同人 | 何平歡 | ||
| 檢測、采樣人員 | 蹇純、肖文欽、陳運平 | 檢測、采樣時間 | 2018.9.3-5 | 建設(用人)單位陪同人 | 何平歡 |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滑石粉塵、二氧化鈦粉塵、其他粉塵-顏料、甲苯、二甲苯、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異丙醇、雙丙酮醇、噪聲、工頻電場。各工種接觸的危害因素濃度/強度均未超標。 |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用人單位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項目。 職業病防護設施:(1)用人單位應嚴格把控原料采購,保證使用的原輔料不含苯等高毒物質;(2)在現有工藝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將投料處上方的通風口位置下調或四周設置圍簾或擋板,避免通風口位置過高影響通風設施的防護效能; (3)生產車間內已設置的防護設施要經常進行檢修、維護,調整,保證通風管道的暢通,確保設備處于最佳運行狀態,充分發揮防塵毒設施的效能。 個體防護:用人單位分散和包裝崗位均屬于噪聲作業崗位(噪聲等效聲級大于80dB(A)),建議根據《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要求,接觸噪聲的勞動者,當暴露于80dB≤LEX,8h<85dB的工作場所時,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需求為其配備適用的護聽器。 職業健康監護:根據本次評價識別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職業健康檢查項目來看,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檢查缺少噪聲的檢查項目。用人單位應根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要求,在今后的職業健康檢查中補充噪聲的職業健康檢查項目。 應急救援:建議用人單位制定切實可行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其中應包含職業性急性甲苯、二甲苯中毒等內容,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保證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職業衛生管理:(1)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在當地安監等部門開展職業衛生培訓時及時參與培訓并取證;(2)補充職業衛生公告欄,公告欄的設置主要根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 號)的要求進行,參照表13-2。(3)定期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培訓應嚴格按照《關于加強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5〕121 號)的要求進行,并做好培訓記錄及檔案,具體詳見表 13-3。(3)用人單位應根據《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 [2013]171 號)的相關要求,建立專門的職業衛生檔案,檔案內容參照表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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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