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03
| 建設(用人)單位名稱 | 新興縣華粵石業有限公司羅陳石場 | ||||||
| 地理位置 | 廣東省新興縣太平鎮上羅村 | 聯系人 | 溫嘉怡 | ||||
| 項目名稱 |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
| 項目簡介 | 新興縣華粵石業有限公司羅陳石場成立于2017年07月03日,于2017年12月28日取得了新興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加工、銷售:花崗巖石、石粉、建筑材料。該石場于2017年11月22日取得了由云浮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管理局核發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自2017年11月22日至2027年11月22日。開采礦種為建筑用花崗巖,露天開采方式,生產規模為15.00萬m³/a,礦區面積為0.144km2,開采標高:+213~+60m。屬于新建項目。該石場于2017年6月14日取得新興縣發展和改革局核準的《廣東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該石場于2017年12月由廣東華晟安全職業評價有限公司編制了《新興縣華粵石業有限公司羅陳石場新建年產15萬立方米建筑用花崗巖露天開采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該石場于2018年2月7日由云浮市科信礦山工程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編制了《新興縣華粵石業有限公司羅陳石場新建年產15萬立方米建筑用花崗巖露天開采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礦山產品主要為建筑用花崗巖碎石料,品級為10~20mm、20~40mm的碎石,以及副產品石粉(0~10mm),原礦經過破碎篩分后直接在當地市場銷售。 | ||||||
| 現場調查人員 |
白軍全![]()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9.1.3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溫嘉怡 | ||
| 檢測、采樣人員 | 戴華偉、夏紅利、肖文欽 | 檢測、采樣時間 |
收樣日期:2019/1/16 檢測日期:2019/1/17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溫嘉怡 |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1)矽塵檢測超標項目為:破碎站鄂式破碎機平臺矽塵檢測結果超標。 2)噪聲檢測超標項目為:露天采場工作場所噪聲檢測結果超標。 3)其余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均不超標。 |
||||||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通過對新興縣華粵石業有限公司羅陳石場新建年產15萬立方米建筑用花崗巖露天開采項目的運行情況現場職業衛生學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職業健康監護等綜合分析,得出結論如下: (1)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規定,本項目屬于采礦業中“非金屬礦采選業”中“1.土砂石開采”,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定為“嚴重職業病危害項目;同時結合本次職業衛生現場檢測結果,判定本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項目。 (2)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 本項目主要評價因子和檢測項目為粉塵、噪聲、工頻電場、夏季高溫;次要評價因子和檢測項目為電焊煙塵、臭氧、一氧化氮、二氧化氮、錳及其化合物、紫外輻射。 粉塵:本項目針對粉塵主要采取了通風除塵、濕式抑塵以及密閉防塵的措施,在粉塵產生較大的潛孔鉆崗位設置干式捕塵器,對作業點和運輸路面采用灑水車進行灑水抑塵,通過設置密閉駕駛室阻隔粉塵進入操作場所,破碎站設置控制室、水簾幕降塵及噴霧設施,同時采取了加強綠化、路面硬化、清潔車輛設備等措施防止二次揚塵,使礦區的粉塵危害得到一定程度地有效治理。依據現場檢測結果,存在部分超標工種/崗位,鄂式破碎機平臺噴霧降塵設施降塵效果差。 化學毒物:本項目電工電焊作業時接觸化學毒物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噪聲:本項目鑿巖設備運轉時產生的噪聲較大,未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造成露天采場噪聲超標。 (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評價:本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落實。本項目定期組織防護設施使用和保養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初步建立了有關防護設施維護和保養的臺賬及相關記錄。根據檢測結果,防塵、防毒、防噪等措施基本能夠滿足有關需求,能夠起到一定的防護效果。 (5)配置的防塵口罩、防護耳塞等個體防護用品,在生產正常、職業衛監督管理措施到位、正確佩戴的情況下,工人接觸粉塵、化學毒物、噪聲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能夠滿足國家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6)職業衛生管理評價:本項目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與專職、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制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職業衛生操作規程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要求。 (7)職業健康監護評價:本項目委托具有職業健康體檢資質的機構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崗位工人進行了職業健康體檢,并建立了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等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綜上所述,本項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檔案,針對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應的措施,降低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和強度,當前基本符合國家職業病防治方面相應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落實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內容、落實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預期本項目正式投產后,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到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正常,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正確有效佩戴的情況下,本項目在職業病防治方面能夠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
||||||
|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