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03
| 建設(用人)單位名稱 | 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 ||||||
| 地理位置 | 廣東省惠州市大亞灣經濟開發區石油化學工業區K4地塊 | 聯系人 | 趙熹 | ||||
| 項目名稱 | 惠州宇新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異辛烷產品提質擴能項目 | ||||||
| 項目簡介 | 廣東廣青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作為廣青科技旗下全資投資的公司,擬充分利用廣青科技現有的場地及資源,建設年產1500噸細微粒度金屬粉末項目。先進的粉末制備技術是現代粉末冶金學和產品產業化的基礎,是相關新興產業發展的先導。高性能、低成本粉末制造技術的廣泛應用推動了粉末冶金技術的進步,已經成為當今材料科學與工程技術研究的一個非常活躍的前沿領域。目前國內金屬粉末主要由小微企業生產,生產規模小,生產成本高,且這種生產模式不利于金屬粉末品質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因此采用先進技術和大規模生產是金屬粉末未來的發展趨勢,也將對金屬粉末行業產生積極的影響。廣東廣青金屬科技有限公司是國內重要的金屬生產企業,生產技術位于國內先進水平,可獲得高質量的金屬鋼液,同時在氣、電等方面具有一定優勢,為大規模生產高質量細微粒度金屬粉末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 ||||||
| 現場調查人員 | 張小龍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9年4月25日 | 建設(用人)單位陪同人 | 趙熹 | ||
| 檢測、采樣人員 | -- | 檢測、采樣時間 | -- | 建設(用人)單位陪同人 | -- |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擬建項目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均在職業接觸限值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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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價結論與建議 |
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規定,擬建項目整體的分類屬于“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中“合成材料制造”,其危害類別為“嚴重”;結合本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性質、接觸人數、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預測等綜合分析,擬建項目為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1.1 職業健康監護補充措施 (1)擬建項目應加強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定期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應針對作業場所噪聲作業人員制定聽力保護計劃,內容包括合理科學的輪班,工作場所噪聲監測、聽力測試與評定、護耳器的要求及使用、作業人員培訓以及記錄保存等方面內容,保證其身體健康。 (2)對從事噪聲作業的人員應進行上崗前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以排除職業禁忌證人員上崗,并及時發現聽力受損人員和及時調離噪聲作業崗位等。 (3)對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包括臨時工、派遣工、民工),應當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的規定開展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后醫學隨訪的職業健康檢查,便于排除患有職業禁忌的作業人員和及時發現職業病患者,及時調離崗位、治療和處理。并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2職業病危害因素防護設施補充措施 (1)噪聲為擬建項目生產場所中較為突出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消除噪聲危害的根本途徑就是減少機器設備本身的振動和噪聲,主要方法包括選用低噪聲、低振動的設備,產生噪聲的設備安裝時設置減振基礎、噪聲較大的設備設置消音裝置等。綜合措施除采取工程技術措施外,還須采取個體防護、作業人員健康監護及合理的勞動組織制度等方面入手。 (2)對生產人員集中的值班室等工作場所,應按隔聲室設計,應選用較好隔聲效果的材料作隔聲門,隔聲窗應采用雙層玻璃,兩層玻璃應保持一定的夾角,其厚度應不一致,并應減少門窗縫隙。一般30厘米以上厚度的實心磚墻隔離消音效果可達40dB(A);單層玻璃窗隔聲為20dB(A),雙層為37dB(A);隔聲門為27dB(A)左右。 (3)噪聲作業人員應適當安排工間休息或縮短接觸時間,以促進聽覺恢復。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避免老化引起的噪聲,必要時及時更換。 1.3 應急救援補充措施 (1)擬建項目應成立應急救援組織,編制高溫中暑的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并進行演練,與就近的醫院簽訂醫療應急救援協議。 (2)擬建項目尚需要在下一步設計中細化應急撤離通道的設置、急救藥箱的內容物。 1.4 職業病危害告知補充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擬建項目建成后還須補充職業病危害告知。 (1)在工作現場危險區域安裝警示標識和危害告知牌。警示告知包括:存在職業危害的儲存場所和工作場所應按GBZ 158的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設置內容包括各種職業危害因素名稱、對人體的危害、防護措施等。設置位置包括宣傳欄、工作場所入口處以及工作場所醒目位置。當生產工藝發生改變或可能存在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時,要及時補充和完善。 (2)在職業健康教育培訓中應安排各工作場所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防護知識的相關內容。 (3)對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制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書。 (4)在新進職工簽訂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告知其工作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相關的內容。 1.5 職業衛生管理措施 1完善并認真貫徹執行現有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在已制定的操作規程中明確具體接觸的有毒有害物質名稱、毒性、產生原因、危害、應急處置措施等,規定需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 (2)項目建成后,在有毒物質產生或使用的場所及工人接觸有害因素作業崗位應嚴格按照《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GBZ 158-2003)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的要求完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3)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應每年制訂相應的計劃,列出各項職業衛生經費的預算,包含員工每年的體檢費、職業衛生工作教育培訓費、衛生防護設施及維護費、職工上崗期間的職業安全培訓費、工傷保險費、警示標識、中文警示說明等方面的專項投資。 (4)根據《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擬建項目應完善如下6個檔案,并分別建立檔案: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 職業衛生管理檔案; 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 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 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 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若有外委給第三方公司的操作工人,企業應對外委單位的相應資質、職業衛生管理、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進行考察,企業應督促外委企業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外委企業應告知工人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影響,并加強職業衛生防護措施和個體防護,加強工人對職業衛生知識方面的培訓,提高工人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 2建議 2.1項目運行過程中的建議 (1)建議擬建項目在運行過程中加強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減少設備不正常運行產生的噪聲,保證作業人員免受不必要的噪聲侵害。 (2)建設單位應加強作業人員個體防護用品的佩戴管理,并保證個體防護用品的正常使用。 (3)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確保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如防護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應及時進行檢修。對生產設備進行定期維護,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降低職業病危害的濃度/強度。 (4)如果擬建項目的生產工藝、產品、產量發生變化時,職業病危害因素在時間和空間上也會同時發生變化,需另作評價。 (5)依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9號),根據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結合《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對擬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檢查。 (6)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對擬建項目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專篇設計。 2.2 施工期職業衛生管理的措施建議 明確要求建設單位在施工結束后應收集的各種文件資料(包括施工過程的職業病危害防治總結報告);明確要求建設單位在擬建項目施工招標、合同管理及具體施工過程中應履行的職業衛生監管職責。 (1)擬建項目在建設施工過程應委托有相應防護能力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建設,并監督施工單位正確使用個體防護用品。 (2)建設單位在委托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進行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時,應檢查其是否有相應的職業危害防治及管理方面的內容。 (3)施工單位應建立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責任制,建設單位負責人為職業衛生管理第一責任人,施工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施工隊長、班組長是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班組的職業衛生管理工作。 (4)施工單位應根據施工規模配備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至少設1名專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5)施工現場入口處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在施工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說明,使進入施工現場的相關人員知悉施工現場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后果和防護措施。警示標識的設置應符合GBZ158的要求。 (6)選擇不產生或少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筑材料、施工設備和施工工藝;參考《建筑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范》(GBZ/T 211-200第六章相關內容配備有效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使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07)和《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要求。職業病防護設施應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7)配備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參考《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T 11651)。個人防護用品必須保證選型正確,維護得當。建立、健全個人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并建立發放臺賬。 (8)制定合理的勞動制度,加強施工過程職業衛生管理和教育培訓。 (9)施工單位應建立應急救援機構或組織。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可能發生的各種職業病危害事故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及時修訂應急救援預案。 (10)施工單位員工的職業健康檢查參考《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中的相關要求執行。 (11)施工單位在項目建設結束后向建設單位提供建設施工過程職業病危害防治總結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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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一)完善“供熱系統”和“污水或廢水外理系統”的工程分析及職業病危害分析與評價; (二)細化建筑物衛生學通風設施或結構的分析與評價; (三)細化職業病危害工程控制設施和防護設施的調查分析與評價; (四)細化正常生產后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預期分析; (五)專家提出的其他個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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