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07-30
| 建設(用人)單位名稱 | 天蠍星精密工業(翁源)有限公司 | ||||||||||||||||||||||||||||||||||||||||||||||||||||||||||||||||||||||||||||||||||||||||||
| 地理位置 | 廣東省韶關市翁源縣官渡經濟開發區下榕角村 | 聯系人 | 關桂云 | ||||||||||||||||||||||||||||||||||||||||||||||||||||||||||||||||||||||||||||||||||||||||
| 項目名稱 | 天蠍星精密工業(翁源)有限公司2號廠房及甲類倉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 ||||||||||||||||||||||||||||||||||||||||||||||||||||||||||||||||||||||||||||||||||||||||||
| 項目簡介 | 天蠍星精密工業(翁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單位”)位于韶關市翁源縣官渡鎮下榕角村,主要從事五金、塑料制品制造,現有廠房1、廠房4、廠房5、廠房7四個廠房用于生產制造。由于市場產品需求量的增加,建設單位擬投資350萬元在廠區內預留空地上建設一棟一層建筑面積3040平方米的鋼結構廠房(簡稱“2號廠房”)及甲類倉庫,用于五金、塑料制品制造,以滿足市場需求。 | ||||||||||||||||||||||||||||||||||||||||||||||||||||||||||||||||||||||||||||||||||||||||||
| 現場調查人員 | 張小龍 | 現場調查時間 | 2018年10月20日 | 建設(用人)單位陪同人 | 關桂云 | ||||||||||||||||||||||||||||||||||||||||||||||||||||||||||||||||||||||||||||||||||||||
| 檢測、采樣人員 | / | 檢測、采樣時間 | / | 建設(用人)單位陪同人 | / | ||||||||||||||||||||||||||||||||||||||||||||||||||||||||||||||||||||||||||||||||||||||
| 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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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價結論與建議 |
建議 1 職業健康監護補充措施 (1)擬建項目應加強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監護,定期對其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建成后,建設單位應針對作業場所噪聲作業人員制定聽力保護計劃,內容包括合理科學的輪班,工作場所噪聲監測、聽力測試與評定、護耳器的要求及使用、作業人員培訓以及記錄保存等方面內容,保證其身體健康。 (2)對從事噪聲作業的人員應進行上崗前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以排除職業禁忌證人員上崗,并及時發現聽力受損人員和及時調離噪聲作業崗位等。 (3)對從事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勞動者(包括臨時工、派遣工、民工),應當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的規定開展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離崗后醫學隨訪的職業健康檢查,便于排除患有職業禁忌的作業人員和及時發現職業病患者,及時調離崗位、治療和處理。并建立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2 職業病防護設施補充措施 擬建項目應在下一步防護設施設計時應明確防護設施的通風量、管道直徑等具體參數。 (2)噪聲為擬建項目生產場所中較為突出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消除噪聲危害的根本途徑就是減少機器設備本身的振動和噪聲,主要方法包括選用低噪聲、低振動的設備,產生噪聲的設備安裝時設置減振基礎、噪聲較大的設備設置消音裝置等。綜合措施除采取工程技術措施外,還須采取個體防護、作業人員健康監護及合理的勞動組織制度等方面入手。 3 應急救援補充措施 (1)擬建項目應成立應急救援組織,編制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并進行演練,與就近的醫院簽訂醫療應急救援協議。 (2)擬建項目尚需要在下一步設計中細化應急撤離通道的設置、急救藥箱內容物。 4職業病危害告知補充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擬建項目建成后還須補充職業病危害告知。 (1)在工作現場危險區域安裝警示標識和危害告知牌。警示告知包括:存在職業危害的儲存場所和工作場所應按GBZ 158的規定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設置內容包括各種職業危害因素名稱、對人體的危害、防護措施等。設置位置包括宣傳欄、工作場所入口處以及工作場所醒目位置。當生產工藝發生改變或可能存在新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時,要及時補充和完善。 (2)在職業健康教育培訓中應安排各工作場所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防護知識的相關內容。 (3)對工作過程中或工作內容變更時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后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制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書。 (4)在新進職工簽訂合同時,應在合同中明確告知其工作崗位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相關的內容。 結論 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0號)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安監總安健[2012]73號)的規定,擬建項目的分類屬于“金屬制品業及塑料制品業”,金屬制品業危害類別為“較重,塑料制品業危害類別為“一般”;結合本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性質、接觸人數、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預測等綜合分析,擬建項目為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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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術審查專家組評審意見 |
(一)進一步細化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合理性與符合性分析與評價; (二)細化應急通風設施等的分析與評價內容; (三)細化甲級倉庫的工程分析與職業病危害防護分析與評價內容; (四)專家提出的其他個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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